汽車駕駛人在“斑馬線”上不減速,與行人爭道,既是違法行為,也是社會公德缺失的表現。但是,日常出行中,這種違法又“失德”的現象卻比比皆是。
從法律上講,根據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規(guī)定,機動車行經人行道時,遇到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,應當減速讓行,否則將進行處罰。從社會公德層面上來說,與汽車相比,行人總是處于弱勢地位,車與行人爭道,其實是對行人生命安全的一種變相要挾,相關數據表明,汽車時速超過60公里時,撞死行人的幾率高達90%,顯然,這種“要挾”帶有“恃強凌弱”的色彩。據不完全統計,目前我國汽車駕駛人數量超過1.2億人,對于所有的駕駛人來說,斑馬線可以說是社會公德考試的“及格線”,從現狀來看,很多駕駛人都未能通過這次“公德大考”。
究竟誰在斑馬線上更“牛”呢?
2010年,海南省一政協委員在一份名為《關愛生命,嚴控斑馬線上車與人爭道》提案中總結道:在斑馬線上飛馳狂奔,其中最橫的當屬公交車,它們慣于以公共的名義橫行霸道、橫沖直撞;最野蠻的當屬出租車,它們利字當先、歪穿斜繞。還有相當一部分駕駛人員錯誤認為,人過斑馬線是人向車借道,是人流擾亂了車流。于是,道路上大大的“車讓人”、“斑馬線,安全線,生命線”的警示成了虛設的標識。
既然駕駛人缺乏自律現象較為普遍,“斑馬線”上車與行人爭道的現象,必然要通過強制力量來加以改變。但是,從現實來看,由于斑馬線面廣,管理難度大,目前幾乎處于監(jiān)管空白狀態(tài)。而這種監(jiān)管缺失又助長了駕駛人放松道德自律、在斑馬線上“疾行如風”的風氣。因此,相關執(zhí)法部門也當反思疏于監(jiān)管之失。在漸行漸近的“汽車社會”,必須依法加大對“斑馬線”上汽車駕駛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,維護行人生命安全,并通過法治力量來引導“車讓人”成為汽車社會的基本行為規(guī)范,成為不應輕易被逾越的社會公德“底線”。
有網友說得好:“有車一族與無車一族的裂痕越來越明顯了。”裂痕大了不能怪車多了,因為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,路上跑的汽車必然越來越多;也不能怪行人,誰過馬路時看見汽車闖紅燈而耽誤自己過馬路的時間能不生氣?
和諧社會,“和諧”應該體現在方方面面,其中也應該包括斑馬線上的和諧。行人與司機是馬路上的兩大“主力”,二者之間如果能做到互相謙讓,平安無事,就是馬路上最大的和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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